文章来源:中国经济时报公众号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银雁 周洁
随着“一带一路”的深入实施,我国的国际影响力越来越大,国内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空间越来越大。“一带一路”给国内外带来良好发展合作商机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不确定的因素。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梁胜利建议,建立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法,为“一带一路”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梁胜利说,建设“一带一路”是顺应我国对外开放结构转型的需要,是促进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对外开放协调发展的重要选择,特别是加快中西部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尽管需要大量资金建设发展,但我们已经具备了要素输出的条件。据统计,我国对外投资已经突破千亿美元,成为资本输出国。“一带一路”建设恰好顺应了中国要素流动转型和国际产业转移的需要。
面对当下产能过剩的问题,梁胜利建议,可以通过产能输出帮助“一带一路”沿线的一些国家或地区进行如交通桥梁港口等基础建设,帮助他们发展一些企业,比如纺织服装、家电,甚至汽车制造、钢铁、电力等,提高他们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生产能力,这也是“一带一路”构想顺应中国与其他经济合作国家结构转型需要的体现。
梁胜利认为,从以上几层意义来看,“一带一路”构想是我国对外开放结构性的改革,要通过立法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因此,建立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法迫在眉睫。
据统计,我国共有18个省(市)自治区直接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国企业将成为走出去发展的主体。梁胜利表示,应调动各级政府的积极性,通过立法保障来切实保护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国内专门立法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司法交流与合作,促进相关国家法律保护我国企业投资建设的合法权益。
此外,梁胜利认为,目前亟须推进的十项重点工作也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一是制定完善中国“走出去”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二是深化与沿线重点国家标准化互利合作。三是推动制定国际标准。四是组织翻译优先领域急需标准外文版。五是开展大宗商品进出口标准对比分析。六是开展东盟标准化示范建设。七是加强沿线国家标准化专家交流及能力建设。八是实施标准化互联互通重点项目。九是加强沿线重点国家和区域标准化研究。十是支持各地特色标准化合作等。
“在当今世界全球化出现逆转的背景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扩大我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稳定和发展全球化趋势,更需要通过立法来促进‘一带一路’健康发展。”梁胜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