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5日电 《中国证券报》15日刊发文章《证监会启动货银对付改革 中国结算同步降低结算备付金》。文章称,中国证监会1月14日表示,启动货银对付(简称“DVP”)改革,并就拟修订的《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中国结算同步就《结算规则》《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此次改革保持投资者现有交易结算制度和习惯基本不变,对广大个人投资者没有影响。改革有利于从制度上增强结算体系安全性,进一步吸引境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改革同步降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最低缴纳比例,有利于减少全市场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明确违约处置安排
资料图,新华社发
DVP是国际市场普遍采用的基础制度,用于保障证券交易达成后钱券足额交收。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通过第三方存管、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涉及个人投资者的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已符合DVP制度,仅涉及机构投资者的自营和托管业务在结算制度上尚不完善。
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便是对自营和托管业务建立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明确违约处置安排。多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实行“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T日证券过户为无条件过户,证券过户和资金交收不挂钩。此次改革在保持前述结算模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于机构自营和托管业务,通过设置标识的方式建立了证券交收与资金交收之间的关联。
结算参与人T日日终资金不足额的,中国结算在办理证券过户的同时,将相应证券设置“可售交收锁定”标识,代表相关证券仍处于交收过程中,后续各批次交收时,结算参与人资金足额的,则取消相应证券标识完成交收;T+1日日终资金仍不足额的,则对相应证券进行违约处置。
“这种通过设置标识将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相关联的举措,进一步完善了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对个人投资者无影响
业内人士称,此次改革后,经纪和融资融券业务不加标识,对个人投资者没有任何影响。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个人投资者主要参与经纪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这两类业务均通过第三方存管、全额保证金、交易前验资验券等制度保证交收时券款足额,已达到DVP效果。因此,此次DVP改革对经纪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不设置标识,对包括1.9亿个人投资者在内的经纪业务客户没有任何影响。
此次改革保持了现有交易结算习惯,对机构投资者基本没有影响。DVP改革保持了“T日证券过户、T+1日资金交收”的结算模式基本不变。标识证券仍可在T+1日卖出或用于申报各类非交易业务,只要结算参与人在T+1日及时完成资金交收,其全部业务不受影响。“此次改革对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各类理财产品管理人、QFII和RQFII管理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等在内的机构投资者的现有交易习惯和交易策略没有影响。”业内人士表示。
降低结算备付金
作为DVP改革的配套措施,中国结算同步降低结算备付金,并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资金具体收付时点,差异化设定最低结算备付金收取比例,将股票类业务最低收取比例由18%下调至平均15%左右。
业内人士称,此项措施有助于鼓励结算参与人及客户尽早完成资金交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人等市场机构的资金使用效率。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在对接国际通行制度的同时体现了中国特色,对夯实我国资本市场交易结算风险管理的制度基础具有重要意义。(记者昝秀丽)